代理商必須具備充足的資金實力與良好的商業信譽;具備專賣經營管理經驗與良好的經營口碑;具有良好的配合意識和全局觀念,充分貫徹總部政策。
1、代理商必須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基礎和良好的商譽,具有三年以上品牌運作經驗,在當地具有豐富的人脈資源。
2、選址要求
省級市,城市人口80萬以上,必須選擇在當地繁華商業街的店面或A、B類商場作為經營點,按公司形象要求統一裝修。
3、店鋪要求
合同生效一個月內必須開設一家自營形象店,合同期內必須開設三家店以上
商場店中店30平方米以上,臨街專賣店50平方米以上、寫字樓60平方米以上。
4、經營管理
接受公司經營理念
執行總公司統一零售價
5、形象要求
按公司統一形象裝修